各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、分校区党委: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5〕36号),服务全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经济提质增效升级,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近日下发了《关于贯彻国办发〔2015〕36号文件全面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鲁政办发〔2016〕13号),根据学校领导要求,现将《实施意见》(附件1)转发给你们,请各单位利用4月14日(周四)下午的教职工理论学习时间,认真学习《实施意见》,并组织讨论。各单位将学习讨论情况于4月15日下午6点前报送至党委宣传部,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52266381@qq.com。
附件请从校园网通知公告栏下载。
党委宣传部
2016年4月13日
关于贯彻国办发.doc